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安全使用,應首先確保鍋爐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運行、檢修、改造、檢驗符合《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及《熱火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的規定。鍋爐安裝完畢后,要制定鍋爐崗位
安全操作規程,對設備及人員提出相關的要求,才能確保鍋爐安全運行。具體有以下要求:
(1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司爐人員、水處理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,持設備注冊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。
(2)新安裝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必須經過告知,并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。
(3)在用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必須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運行。
(4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必須有水處理設施,且水質必須符合GB1576-2001《工業鍋爐水質》和GB/T12145-1999《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》的要求。
(5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安全附件必須定期進行校驗(安全閥至少每年校驗一次,壓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驗一次),且安全附件必須在校驗有效期內。
正確、安全地使用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,必須對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,具體要求有:
(1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鍋爐室應根據需要配備滅火器材,設置消防給水設備、滅火系統。
(2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鍋爐房一般應單獨設置,不可設在人員密集的地方。鍋爐房應為一、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,不可以煤為燃料且總額定蒸發量不超過每小時4噸的鍋爐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。
(3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鍋爐房應禁止堆放可燃物,電力線路應采用金屬套管或電纜布線,不可沿載熱體的表面敷設,也不可在煤場下通過。
(4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鍋爐房與周圍易燃、危險建筑,以及鍋爐房與煤堆,鍋爐房與油(氣)罐等之間的防火間應遵循相關規定,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。
(5)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鍋爐房應采用每平方米一般不宜超過12O公斤的輕型屋頂作泄壓面積。與鍋爐房毗連的調壓間,應用防火墻分隔,其門窗應向外開啟,并不得直接通向鍋爐房。鍋爐房作多層布置時,每層兩側至少應各有一個出口,并有安全疏散樓梯直達各層操作點。鍋爐房所有出入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。
(6) 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的鍋爐房應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每天的運行情況,大致包括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情況記錄,鍋爐的維修保養記錄,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,交接班紀記錄。事故記錄。
臥式(冷凝)燃油(氣)蒸汽鍋爐運行時,其指標是經常變化的。鍋爐的蒸發量必須隨著負荷的變化而變化,適應負荷的要求。因此,在鍋爐運行期間,必須對其進行一系列的調節,如對燃料量、空氣量、給水量等作相應的改變,才能使鍋爐的蒸發量與外界負荷相適應。
(1)水位的調節
鍋爐的水位是保證正常供汽和安全運行的重要指標,因此,在鍋爐運行期間,操作人囂員應不間斷地通過水位表監督鍋爐的水位。對負荷變動的鍋爐來說,水位的變化主要是負荷變化引起的。負荷變動引起蒸發量的變動,要維持鍋爐的正常水位,就必須及時調節給水量以適應蒸發量的變化。例如,負荷增加,蒸發量相應增大,如果給水量不隨蒸發量相應地增加,水位就會下降。因而,水位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給水量、蒸發量、負荷三者之間的關系。另外,鍋爐負荷的突然變化,還會造成虛假水位的出現。
(2)汽壓的調節
鍋爐運行中,鍋爐操作人員應根據負荷的變化,相應地增減燃料量、風量、給水量,來改變鍋爐的蒸發量,使汽壓相對保持穩定。當鍋爐負荷降低使汽壓升高時,如果此時水位較低,可適當加大進水使汽壓不再上升,然后酌情減少燃料量和風量,減弱燃燒,降低蒸發量,使汽壓保持正 常;如果汽壓升高時水位也高,應先減少燃料量和風量,減弱燃燒,同時適當減少給水量或暫停給水,待汽壓、水位恢復正常后,再根據負荷調節燃燒和給水。汽壓調節主要是對燃燒工況的調整,而燃燒調整的關鍵是合理控制燃料量和風量。不同的燃燒設備對燃燒的調整方法是不同的,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調整方法,在鍋爐負荷發生變動時,盡快使汽壓恢復正常。
(3)汽溫的調節
汽溫變化是由蒸汽側和煙氣側兩方面的因素引起的,因而對汽溫的調節也就應從這兩方面人手。首先,從蒸汽側調節汽溫。從蒸汽側入手調節汽溫,即是通過改變蒸汽側的吸熱量來維持額定的汽溫,目前多采用減溫器來調節汽溫。減溫器一般置于高溫段過熱器與低溫段過熱器之間。其次,從煙氣側調節汽溫。從煙氣側調節過熱汽溫,就是改變過熱器受熱面的吸熱量,通常是通過改變流經過熱器的煙氣量和排煙溫度來實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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